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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治安行为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17:25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

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聚众实施上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

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

盗窃、诈骗。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

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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