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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哪些常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56:25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以下是一些民事诉讼的常识:

诉讼主体资格

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机构。

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是诉讼的主要参与者。

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起诉与受理

起诉: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某一民事争议进行审理。

受理: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起诉条件

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

诉讼程序

一审:案件首次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二审: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再审: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因有一定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证据

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证据规则: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负责收集、审查证据。

法律适用

法律原则:包括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适用: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和裁定。

诉讼费用

预交诉讼费:当事人应在接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减免: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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