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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票可以作进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24:54    

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票据类型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通行费发票:

包括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桥、闸通行费发票。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总结: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票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这些票据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如发票内容符合规定、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等,才能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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