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可诉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32:24可诉的行为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涉及反倾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反倾销税的征收等,属于可诉范围。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可诉范围,但少年收容教养案件若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等权益的限制,则可能属于可诉范围。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这通常被视为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但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除了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外,其他行政行为均属于可诉范围。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属于可诉行为,还需结合具体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