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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可诉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32:24    

可诉的行为包括:

公安机关的扣留、盘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不给予婚姻登记: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反倾销行政案件:

涉及反倾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反倾销税的征收等,属于可诉范围。

交警部门的罚款行为: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可诉范围,但少年收容教养案件若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等权益的限制,则可能属于可诉范围。

公安机关作出的监视居住决定: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的调解处理:

这通常被视为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但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除了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外,其他行政行为均属于可诉范围。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属于可诉行为,还需结合具体法律条文和案件事实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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