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交强险怎么处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1:48:44当存在两个交强险合同,即机动车重复投保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由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一般情况下,由第一份购买的交强险公司承担赔偿义务。如果存在多个交强险合同,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的赔偿是以其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需要商业险来补充。
在两辆车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在各自的交强险保额内互赔,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承担。
如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涉及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处理两个交强险的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