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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放污水怎么处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9:56:54    

非法排放污水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情况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严重污染情况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非法排污水造成严重污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定法规违反情况

《水污染防治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违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 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双部门监管

多部门合作: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城镇排水设施违法排放污水行为的监管,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函复如下: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

对只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完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建议

加强法规宣传与执行: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环境保护法规的认识,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强化多部门协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违法排污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形成有效震慑。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排污行为。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处理非法排放污水行为,保护水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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