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用工哪些权益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09:24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以下权益: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工资,不得拖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遵守劳动法关于最高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不得安排员工超出法定时限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
这些权益保障了劳动者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权益,使其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建议劳动者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