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要的35条是哪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58:54纪要的“35条”存在两条,具体如下:
内容: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仅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不足以弥补损失,一方还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既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责任,又要考虑在确定财产返还范围时已经考虑过的财产增值或者贬值因素,避免双重获利或者双方受损的现象发生。
内容:采用实质合并方式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应由关联企业中的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21家公司注册地虽遍布日照、青岛、济宁、江苏连云港市等地,但因嘉宏伟业等21家公司核心控制企业嘉宏伟业的住所地位于日照市东港区,故东港法院具有管辖权。
建议根据具体应用场景和需要,选择相应的纪要条款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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