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8:05:24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以下食品是禁止生产经营的:
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使用了未经批准或被禁止的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的食品。
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寄生虫、虫卵及其他有害物质的食品。
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以及其他动物性食品。
伪造、冒用他人品牌、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的食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的食品如: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众健康,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