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荒山要哪些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07:24开发荒山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认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准许。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准许,能够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久使用。
虽然乡村的土地隶属集体所有,但首先还是要了解当地对你所承包荒山的规划,如果土地政策应予开荒,是要经过土地局准许的,获批后,承包的时候就应当把承包荒山用于开荒的内容写入合同。
需要办理土地用途的变更手续。
包括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等。
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需到环保局办理。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该证审批下来后,从事一般畜禽养殖的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具备了上述所需证件后,养殖户就可以去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造林地块权属手续需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开采造林绿化规划。
需要办理环境保护评价手续。
签订符合程序的林地流转合同,办理林权证,承包(流转)即算完成。
如果需要砍伐树木,则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注意承包的荒山是否已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区,这一点也很重要。
建议:
在开发荒山前,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确保手续齐全,避免后期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