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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结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3:43:24    

招标结束后,公示期一般为 3天,且不得少于3天。具体规定如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2. 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确定中标人。

3. 如果对招标活动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招标结果的公示期间(最好在发布中标公示的三日内)提出,招标人会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做出答复。

因此,招标结束后,公示期一般为3天,从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计算,并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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