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财产进行扣押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15:2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其占有的动产、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后,可以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以及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总结:
可以进行扣押的财产包括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动产、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行政案件中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物品、车辆、驾驶证等;刑事案件中用于证明有罪或无罪的财物、文件;债务纠纷中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超过约定期限的动产,以及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动产;以及特定情况下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如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