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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无效格式条款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3:08:26    

无效格式条款是指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一方预先拟定并提供的,未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的条款,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导致对方未注意或理解这些条款。

虚假意思表示: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格式条款无效。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无效,除非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

格式条款若违背公序良俗,则无效。

不合理免除或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无效格式条款的认定涉及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多种情形。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条款内容合法、合理,以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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