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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佛山修订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20:25:00    

3日,记者从佛山市轨道交通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切实提升市民乘坐轨道交通出行体验感和获得感,结合佛山市轨道交通实际,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启动修订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守则》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守则》共22条,主要内容包含票务管理、特殊人群乘车规定、可携带和禁止携带物品、乘客禁止行为、责任与义务等。

佛山修订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5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守则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普遍关切。其中,《守则》没有对一名成年乘客免费携带儿童的数量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身高1.3米及以下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均可免费乘车,但是对于身高1.3米以上且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同时,考虑到我国儿童平均身高整体已经有所提高的客观情况,《守则》第八条规定对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但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也可以免费乘车。

新修订的《守则》对“可以携带乘车的行李标准”有所调整,将原守则中“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乘车,无须另付车费”调整为“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的行李乘车,无须另付车费”,但并没有放宽标准门槛。

相关部门解释,如果乘客携带物品超大、超高、超长、超重,有可能影响其他乘客乘车,也有可能造成安全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可携带进站物品进行适当限制。为广佛两地政策保持一致性,出于现实需要,对乘客可以携带乘车的行李标准进行实际调整。

《守则》第十三条对14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增加了一些禁止行为包括:追逐打闹、滋事斗殴、醉酒闹事、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点燃明火;头、手或随身物品越过站台门或端墙门(高架站、地面站),强拉车门或站台门,阻挡车门或站台门的正常开启或关闭,强行上下车;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影片、电视剧、广告等。

《守则》第十四条对9种影响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增加禁止行为包括:乞讨、卖艺、捡拾垃圾或未经经营单位允许进行歌舞表演、兜售、推销等其他营销活动。该规定主要是吸取其他兄弟城市的地铁管理经验教训,进一步规范乘客行为规范,确保在乘客管理过程中做到“有规可依”,推动地铁运营精细化管理。同时,为了保障轨道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在禁止性行为中增设了“未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擅自拍摄影片、电视剧、广告”有关规定。

关于市民关注的自行车、电动车是否可以带上车的问题,《守则》也有相关规定。由于自行车体积比较大,若允许携带进站乘车,有可能会对列车运营造成不良影响;另外,电动类车辆的电池容量大,容易引起冒烟、着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基于安全考虑,《守则》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禁止携带自行车、电动类车辆(含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进站乘车,但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可携带标准的折叠自行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该《守则》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文 | 记者 李婷婷 图 | 佛山地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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