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附加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4:49:41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包括以下几种:
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可以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法院将犯罪人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一种财产刑,属于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
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具体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例如,如果数罪中均判处罚金,则将罚金数额相加后执行;如果一罪判处罚金,另一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则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均需分别执行。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附加刑,以达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