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启用再审程序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8:17:24再审程序是一种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中的错误,确保司法公正,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启用再审程序的原因和条件:
主动申请:当事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在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或新事实出现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审判机关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条件:申请再审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
主动启动:各级审判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时,若发现本级或下级法庭已生效的判决存在错误或新事实,即使该判决已超过再审时效,仍有权提请本级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提审或指令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若发现存在错误或新事实,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抗诉: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时,针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担保合同系首某板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审法院认定案涉担保合同对首某板材公司具有拘束力有所不当,因此对该案件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程序错误或证据不足:能够启动再审案件的一般都是程序错误或者证据不足。
新证据: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法律适用错误: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
审判程序违法:审判程序存在违法情形的。
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处理行为的。
再审的非常程序属性:再审程序只能用于例外情况的救济,而不能像普通救济程序那样被频繁启用。
维护既判力:再审程序的启动意味着对司法终局性的怀疑,因此必须慎之又慎。
综上所述,启用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确保司法公正,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再审程序的启动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