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需要提供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36:24受理案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民事起诉书(根据被告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原告签字或盖章)。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例如借条、合同等)。
填写送达回证和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受理案件通知书。
如委托他人诉讼,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供查验。
如委托律师诉讼,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检察院的起诉书一份。
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证明原告和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委托代为起诉的,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执行案件
原审法官签字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送达回证签字。
执行申请书。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说明书。
执行风险告知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只需把上面“调解书”换成“公证文书”即可。
建议
提前准备:
所有材料应当提前准备齐全,以避免立案时因材料缺失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