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药什么罪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24:29制造假药的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 生产、销售假药罪和 妨害药品管理罪。具体适用哪个罪名,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案标准:生产、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生产、销售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的;
变质的药品;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案例分析
在青岛“中医”侯元祥“假药”案重审一审中,法院将侯元祥等人原审所涉“生产、销售假药罪”变更为“妨害药品管理罪”。这表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最合适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建议
制造假药的行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相关企业和人员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对于涉嫌制造假药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