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建设需哪些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44:53红线建设需要以下手续:
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盖用地单位印章。
出示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原件(立项批复),提供复印件1份。
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各1份。
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此材料可自愿委托我局测绘院测绘)。
拟建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单位的用地协议书1份。
工业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各1份(指污染工业)。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的总平面图1份。
自有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性质的,出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以拍卖招标方式取得土地的,出示市国土局的中标通知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需要明确地填写建筑面积、地上及地下建筑面积、用地性质、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等等。
总平面图。
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
申报单位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绿色建筑评价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人防工程审批文件。
房地产权证或土地权属文件及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档案登记表及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安防审查意见。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