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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有哪些部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00:24    

县法院通常由以下部门组成:

行政部门

办公室:负责文秘、文电、档案、保密、保卫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

政工科: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等。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公正、廉洁和高效。

业务部门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和登记各类诉讼案件,进行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同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和信访接待。

刑事审判庭:负责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庭:负责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人身权、债权债务、房地产、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以及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立案和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

执行局:负责执行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仲裁等,包括财产保全、拍卖、强制执行等方面的工作。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判过程的案件流转执行法院内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包括对已发生效力的审判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再审等。

领导部门

院长办:负责协助院长处理日常工作。

审判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判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其他部门

司法技术室:负责司法技术方面的工作。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机关事务性工作。

审判庭管理服务处:负责审判庭的日常管理工作。

书记员室:负责记录庭审过程和起草判决书等文书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高效、公正、有序进行。建议根据具体法院的实际情况,部门设置和职责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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