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卖房需要哪些材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18:53公司出售房屋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买卖合同和 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产证(即房产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新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身份证。
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携带一般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买进时的购房合同、 全额购房发票、 全额契税单原件及复印件或调档件。
抵押(若有)注销备件,包括《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注销)原件等。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等)。
房地产权利证书(即房产证)。
有关机关的决定书、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如需公证,则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 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划拨、 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招标、 拍卖、 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 拍卖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建议公司在出售房屋前,仔细检查所有必需的文件和证书,并确保它们都是有效和最新的。此外,如果涉及抵押贷款,应提前了解并处理相关贷款合同的解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