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集体成员如何认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18:47:37    

集体成员的认定通常依据以下标准:

户籍要素

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是否曾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有户籍登记或曾有户籍关系。

居住要素

是否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

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权利义务关系

是否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并负有义务。

其他条件

是否符合特定情形,如出生、婚姻、收养、政策性迁入等,并经过相应的程序或同意被接纳为成员。

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程序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村民自治决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通过村民自治决议方式确认。

成员资格取消或丧失

如成员死亡、被征地、成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成为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情况,成员资格可能随即被取消或丧失。

以上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具体认定应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村民自治程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