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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开庭准备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40:54    

法官在开庭前需要做以下准备工作: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审判长一般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经验丰富、审判工作能力较强的审判员担任,如果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应当由他们担任审判长。

送达起诉书副本: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通知出庭人员:

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在开庭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供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身份、住址、通讯处,以及鉴定人名单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准备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

在开庭3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

传唤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通知书分别送达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审阅案件材料:

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运行相关程序和送达手续。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对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进行庭前交换证据,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准备庭审用品:

包括起诉状、证据、身份证明材料、辩护意见、事实与理由等,确保这些材料在庭审时能够齐全、有序。

熟悉案情和法律关系: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庭前需要熟悉案件的相关事实,找准法律依据和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确保诉讼请求明确无歧义。

安排庭审时间:

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庭等候,确保按时参与庭审。对于可能影响按时到庭的常见因素如堵车、寻找停车位、排队等待安检等,应提前做好安排。

通过以上准备工作,法官能够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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