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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有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3:56:24    

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践合同类型:

定金合同:

在主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这种合同通常是无偿的,但若双方另有约定,也可以是有偿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提供借款时生效,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

保管合同:

一方将物品交付给另一方保管,保管人负责保管并在一定期限后返还该物品。这种合同通常是基于寄存人的信任和保管人的承诺而成立的。

借用合同:

出借人无偿将出借物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使用一段时间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这种合同通常是无偿的,但若双方另有约定,也可以是有偿的。

代物清偿协议:

当事人约定以其他物品或劳务替代原定债务的履行。这种合同需要实际履行替代行为才能生效。

这些实践合同都具有要物性,即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完成实际的交付行为才能使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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