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殡葬行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17:16:00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殡葬行业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对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无照经营。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有关规定,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守灵和吊唁设施设备租赁等延伸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墓位价格、维护管理费和公益性骨灰堂骨灰格位寄存(安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捆绑服务并收费。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殡葬服务和公墓经营者特别是提供网络祭扫、代祭服务、敬献鲜花等替代性服务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收银服务、商品展示等醒目区域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减免政策、本机构咨询电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严格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流程和标准提供服务。销售殡葬用品应当公示商品名称、商品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
四、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范围内的殡葬用品和殡葬延伸服务价格。坚持公平自愿原则,殡葬用品和殡葬延伸服务由丧属自愿选择。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严禁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捆绑消费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竞争关系的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对殡葬服务或商品作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得通过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殡葬用品、服务;不得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声誉。
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广大市民如发现殡葬服务领域涉及市场监管职责的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平台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殡葬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扰乱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来源:长治民政)
编辑:邢璐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