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号网证遏制平台滥采个人信息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4 07:04:00IC供图
个人身份信息被非法采集,数字经济缺乏可信数字身份作为支撑,互联网平台难以找到权威、可靠、便捷的公民身份认证方式……基于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的认证服务需求爆发式增长,虽然部分满足网络空间办理业务的信任基础,但也引发新的问题。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通过建设国家网络身份认证体系推动落实可信数字身份战略,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以网号、网证、网络身份应用标识为呈现方式,既能证明身份,又能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自然人自愿申领网号网证
《管理办法》共16条,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及网号、网证的概念、申领方式;二是明确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效力、应用场景;三是强调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四是对未成年人申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作出特殊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向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
简单来说,网号是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
既能证明身份,又能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管理办法》明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减少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留存,实现身份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效果,同时也降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投入成本。
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
八周岁以下不提供服务
“网号、网证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证件,也不强制使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员于锐说,“是自愿选择使用的,一种更加安全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据介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于2023年6月上线,已在主要互联网平台和政务服务、教育考试、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开展试点应用。
进一步推广应用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提出,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申请网号、网证应当取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申领或在监护下申领等。此外,国家网络身份认证不对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网络身份认证App用户600万
目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运行,广大用户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以便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中非明文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
记者23日从公安部获悉,截至目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累计下载超1600万次,申领开通达600万人,提供认证服务1250余万次。
答问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问:《管理办法》对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等保护和处理个人信息,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一是在信息收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对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外,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从而减少互联网平台收集个人身份信息带来的安全风险。同时,《管理办法》也明确,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最小必要”原则收集信息,所收集的信息仅限网络身份认证所必要的信息,不得收集其他信息。
二是在信息提供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坚持“最小化提供”原则,对依法需要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但无需留存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仅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核验的结果,不提供其他信息;对依法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必要的明文身份信息。此外,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协助义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但提供的信息仅限网号、网证对应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认证日志信息。
三是在其他信息处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向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其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还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和采纳吸收的情况?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反响热烈,各渠道收到意见建议1.7万余条,媒体和网民认为此举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净化网络环境。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核心指标来看,征求意见期间,“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下载量同比增长90.9%,网号网证申领量同比增长129.9%,客服咨询量同比增长295%,充分体现了广大网民对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支持和认可。
在收到的意见中,针对《管理办法》条款的建设性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确保网号网证使用的自愿性、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用户享有同等网络服务的权利等。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在充分尊重社会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尽最大可能吸收的原则,对《管理办法》做了多轮次修改完善,重点增加确保网号网证使用的自愿性、确保未使用网号网证用户享有同等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安全监管、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内容。此外,根据有关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建议,并借鉴世界主要国家数字身份体系建设通行做法,将试点应用时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图标中的“身份认证”修改为“数字身份”。
问: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与现有认证方式相比,有什么优势?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一是权威性。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于法定身份证件信息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为自然人提供网号网证的申领、认证服务,并结合生物特征等多个因子认证,确保认证结果权威。
二是安全性。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匿名方式认证身份,能够减少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明文身份信息的直接使用,可有效避免相关方过度采集、留存个人身份信息,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安全。
三是可信性。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附加了自然人的行为属性,每次认证需要本人参与以获得个人授权,自然人可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历史认证记录中查看近期在各个互联网平台的认证情况,具有可追溯性和抗抵赖性等特点。
四是便捷性。用户可使用智能手机调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核验身份,大大减少账号密码丢失、遗忘等问题,方便人民群众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下,一键授权便捷办理事项。
五是公益性。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有别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对法律要求的强实名认证场景,依规免费向企业提供,大大降低身份认证成本。此外,还可为企业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拓展数字空间业务深度、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效率提供支撑。
采写:南都记者 袁炯贤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