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视为交付什么意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01:54    

“视为交付”是指 在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即使标的物并未实际转移给受让人,也视为已经完成交付。这种方式下,受让人取得动产的间接占有,而所有权则从出让人转移给受让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视为交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简易交付:

在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之前,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在这种情况下,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即视为交付。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而所有权则转移给受让人。

指示交付:

当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实际交付。这种方式下,虽然标的物不在出让人手中,但受让人通过获得返还请求权来实现对动产的间接占有。

这些规定使得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实际交付标的物,也可以完成动产物权的变动,从而保障交易的安全和效率。

相关文章